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18   浏览次数: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工布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报告包含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除特别说明外,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可在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网站下载(http://www.mzj.linzhi.gov.cn/)。公众如需进一步咨询了解相关信息,请与林芝市民宗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林芝市巴宜区八一镇尼池中路9号;邮编:860000;电话:0894-5821955)。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我局2022年在门户网站发布《中共林芝市民宗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关于林芝市2022年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拟推荐对象公示》《林芝市佛教协会当前防疫倡议书》《2022年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拟表彰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的公示》《中共林芝市委员会 林芝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等文件,并按照财政局统一要求,公开预决算信息;全年共计在门户网站民宗要闻栏目公开信息274条,“林芝民宗”微信服务号发布信息32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2022年无依申请公开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成立了林芝市民宗局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局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指导、协调、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并明确办公室分管领导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分管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局办公室。二是严格执行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和审查制度。对于需要主动公开的信息,严格执行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主要领导审签的“三审”制度,确保“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全年未发布涉密的政务信息。三是进一步完善体制机制。参照自治区政府、市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不断修订完善《林芝市民宗系统政务信息公开指南》《林芝市民宗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基本形成了我市民宗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平台以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门户网站为主,“林芝民宗”微信服务号为辅,严把信息内容关、技术安全关,对表《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严格监管。指定专人定期发布信息,明确信息发布要点与任务分工,做好网站首页、新闻中心等栏目的动态更新,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作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

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

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

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

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主动公开的深度有待进一步拓展;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理论水平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一是督促指导各科室认真落实“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工作要求,最大限度公开、解读民族宗教相关政策法规。二是注重加强信息公开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和能力的提升,掌握使用图表、图文、视频、音频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政务信息进行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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