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印发《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关于印发《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九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驻市中直、区直各单位:

《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实施方案》已经2021年8月31日市民族团结进步创评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

202199

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意见》(中办发〔201865号))精神,按照《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1—2025年)》《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九进”实施方案》等要求,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机关、进乡镇(街道)、进村、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部队、进企业、进景区、进家庭等(以下简称“九进”),进一步巩固提升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紧紧围绕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和战略性任务,严格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统一部署,全面深入持久推进创建“九进”工作,充分发挥机关乡镇(街道)、村、学校、宗教活动场所、部队、企业、景区、家庭的主阵地、主渠道作用,进一步调动各族干部群众投身创建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到2022年,林芝市创建成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到2025年,力争7县(区)全部建成自治区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区),全市80%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建成本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实施时间和范围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自2021年正式启动,对全市范围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区直单位)、各乡镇(街道)、各村、各级各类学校、各类宗教活动场所、各驻军单位、各国有和非公企业(含中、区直企业)、各类景区景点、各个家庭开展创建,做到创建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让“九进”成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载体和主要抓手。

三、工作举措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涉及不同行业领域,情况各不相同,要精准把脉、精准施策、精准创建。做好创建“九进”,须采取“6+4”工作模式(6条总体要求+4条具体要求),执行《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测评指标》。

(一)总体要求。所有创建“九进”单位,坚持做到以下6条总体要求: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坚决做到“十个必须”。

2.热爱中国共产党和伟大祖国,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主线和战略性任务,从大局上谋划和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积极争做神圣国土守护者、幸福家园建设者。

3.坚决开展反分裂斗争,坚持中央对十四世达赖定性和对达赖集团斗争方针不动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妥善处理民族工作领域各类矛盾纠纷,全力维护民族团结、边疆稳固、国家统一大局。

4.组织开展每项工作和活动都要赋予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都要赋予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都要赋予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都要有利于提升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5.使用自治区统一编写的通俗读本,面向党员干部、群众、学生等不同群体,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教育。广泛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主题教育活动,大力实施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树立和突出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符号,积极构筑各民族共有精神家园,把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和“西藏自古以来就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西藏各民族都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的重要成员,西藏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思想,深深扎根在每个人心中。

6.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坚定爱核心、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念和决心,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五观”,不断增进“五个认同”,切实增强“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具体要求。创建“九进”单位在做好6条总体要求的同时,坚持做到4条具体要求:

1.进机关

1)各级各部门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创建“第一责任人”职责,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纳入巡察重点事项,纳入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检查剖析必谈内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2)把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作为各级党组织理论学习重点内容,作为各级干部培训重要课程,各级党员、干部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

3)自觉围绕大局创新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与日常业务、机关党建、文明单位创建等工作相互结合、彼此促进,与周边街道、社区、学校、企业、部队等开展联创共建,大力培育和选树民族团结进步典型,积极营造对标先进、学习先进、争做先进浓厚氛围。

4)各级各部门特别是窗口服务单位,通过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先锋行”活动,设立服务民族团结工作窗口岗位等举措,把落实惠民政策和便民措施作为创建工作一项主要任务,不断转变服务作风,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依法保障各族公民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的带头示范、表率引领作用。

牵头单位:各级党委(党组)

责任单位: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含中、区直单位)

2.进乡镇(街道)

1)高度重视民族团结进步基层创建,有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创建有计划、有部署、有过程、有检查、有总结。

2)充分利用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等重大节庆节点,紧密结合“四讲四爱”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广泛进行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中华民族共同体、中国梦、新旧西藏对比、稳与乱对比、“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鼓励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村居(社区)、多民族和谐村(居)等争创活动,大力选树和宣传各类先进典型,努力向社会传播正能量。

3)利用各族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促进各民族相互尊重包容、彼此欣赏学习,注重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民族团结,为各民族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创造条件

4)将创建工作和乡村振兴战略、兴边富民行动、人口较少民族发展有机衔接,不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努力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参与、共同享受全面小康与现代化

牵头单位:各县(区)委、政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3.进村居

1)基层创建工作有组织机构、有规章制度、有计划部署、有骨干队伍、有工作阵地、有创建品牌、有经费保障。

2)把创建工作融入各族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文体娱乐活动,鼓励支持各族群众开展结对交友、共度节庆等交流活动,鼓励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身边好人、最美村官专干等选树活动。

3)不断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窗口,健全人口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对接协作机制,积极构建互嵌式村(居),使各族群众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

4)定期排查不稳定隐患,认真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严密防范和坚决打击民族分裂活动、宗教极端活动、暴力恐怖活动和各种渗透破坏活动,教育引导农牧民党员不信仰宗教,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理性对待宗教、淡化宗教消极影响、过好今生幸福生活

牵头单位:各县(区)创建领导机构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工委、办事处)

责任单位:各村居“两委”

4.进学校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稳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进网络,针对不同年龄段学生特点创新开展“民族团结代代传”等主题教育活动,把“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融入各族青少年血脉。

2)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先进文化为引领,深入开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西藏地方和祖国关系史教育,强化马克思主义“五观”“两论”教育,不断加强学校思想政治教育,把爱国主义精神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把爱我中华的种子埋入各族青少年心灵深处。

3)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基本规范标准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使用国家统编教材,确保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为教育教学基本用语用字,为各族学生学习、掌握、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提供条件。

4)建设民族团结知识文化栏(廊)、开设民族团结特色课堂、鼓励各族师生结对认亲,举办以民族团结、中华经典、红色歌曲为主题的联谊、演讲、合唱等活动,有序推进混合编班、混合住宿,让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抬头可以看、随手可以学、处处能感受”,让各族青少年共学共乐、互帮互助、交融交心,努力以文育人、以文化人、以文铸魂。

牵头单位市、县(区)教育局,市职业技术学校、市人社局

责任单位:市、县(区)各类学校

5.进宗教活动场所

1)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重要论述,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五个有利于”为衡量标准,在宗教教职人员中持续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教育,深化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2)抓住寺庙管理这个关键,持续深化“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等教育实践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僧尼深刻认识十四世达赖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和手法上的欺骗性,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彻底划清界限,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

3)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现行政策规定,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和宗教活动,健全完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各项制度,将民族团结进步纳入寺规僧约,探索建立法治化、规范化、常态化管理机制,坚决不受境外势力操控,牢牢掌握宗教活动场所管理领导权。

4)切实发挥佛学院等宗教院校职能作用,积极培养遵行“四条标准”的高僧大德,大力培育和选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对藏传佛教等教规教义作出通俗易懂、与时俱进的阐释,将时事政治、法律法规政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国近现代史、现代科学知识纳入广大宗教教职人员学习内容,努力讲好宗教界民族团结进步故事。

牵头单位:各级党委、政府及统战、民宗部门,市佛协

责任单位:各寺庙管理机构、各类宗教活动场所

6.进部队

认真总结推广“五共五固”经验做法,积极推进军地双拥共建,大力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不断巩固军军民大团结,党政军警民合力强边固防,确保领土完整、边疆巩固、国家安全。驻军单位参照《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1—2025年)》等要求,由驻军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另行制定创建方案,自行组织实施。

牵头单位:各驻军单位政治工作部门

责任单位:各驻军单位

7.进企业

1)将创建工作纳入企业党建重要内容,有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阵地,有创建工作经费。

2)积极吸纳当地各族群众就业,坚持各族员工一律平等,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保障各族员工合法权益,在工作学习、居住生活、文化娱乐等方面,努力创造各族员工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条件。

3)坚持把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坚持把民族团结工作与企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企业、模范单位、模范班组建设,定期表彰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个人。

4)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企业文化建设,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涵养企业精神,用社会主义法治思维指导企业运营,将民族团结进步要素融入企业文化发展,不断提升各族员工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大力培育现代企业文化,积极参与和支持社会公益活动,以实际行动为社会尽责任、作贡献。

牵头单位:各类企业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国有和非公企业(含中、区直企业)

8.进景区

1)各级主管部门高度重视景区景点创建工作,有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积极传播民族团结进步理念、嵌入民族团结进步内容,让历史发声、文物说话、民俗传承、风景融情,把旅游业作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一个重要抓手,作为推动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一个战略性标识。

2)有永久性中华民族视觉形象标识、中华文化符号,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标语,有规范的指示标识和注解说明,有游客服务管理窗口,有矛盾纠纷应急调解专职人员。

3)旅游主管部门把景区景点复核评定推荐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挂钩,将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和创建工作纳入旅游行业日常培训,严格规范导游讲解和旅游市场,加大民族团结、反分裂斗争、西藏地方和祖国关系史等教育,让每名旅游从业人员都成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传播者、践行者。

4)将创建工作与景区规划建设、生态保护等工作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大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充分发挥旅游业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中积极作用。

牵头单位:各市、县(区)景区主管部门

责任单位:各景区景点

9.进家庭

1)充分发挥村居“两委”组织者、宣传者作用,不断深化“双联户”“网格化”基层服务管理职能,通过各族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活动形式,经常性开展民族团结、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等宣传教育,切实做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引导推动所有家庭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2)充分尊重人民主体地位,积极调动各族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积极参与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切实做到每个家庭想参与、能参与、会参与,努力争做“四讲四爱”和民族团结进步模范。

3)深入开展新时代移风易俗,积极抵制封建迷信,淡化宗教消极影响,将民族团结进步纳入村规民约、市民公约,认真组织开展“五好文明户”“文明家庭”“最美家庭”等评选活动,大力表彰和宣传模范典型先进事迹,营造家庭和睦、尊老爱幼、诚实守信、勤劳奉献的良好家风。

4)父母(监护人)要以良好品行影响子女,以民族团结进步理念教育子女,积极传播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庭美德、社会和谐思想,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内化为每个家庭成员精神追求,外化为每个社会细胞自觉行动,更加坚定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的信心与决心。

牵头单位:各村“两委”、团委、妇联

责任单位:各个家庭

工作步骤

“九进”各项工作要按照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部署安排,坚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永远在路上理念,实施如下步骤。

(一)广泛动员,全力部署。各级各部门主要领导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成立“一把手”为组长的创建领导机构,下设办公室,建立健全创建工作机制,广泛动员、全力部署,充分利用2021年一年时间,夯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基础。

(二)周密安排,全面推进。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市统一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顶层设计,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区别不同创建主体基础条件,提出创建详细时间表、路线图,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全面铺开、有序推进,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确保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三)考核验收,命名挂牌。申报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县(区)和模范单位,参照《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模范单位考评命名实施办法》《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测评指标》规定要求,按照“本级考评、逐级申报、逐级验收、逐级命名”方式进行。

(四)巩固成果,长期坚持。对模范区模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凡已命名挂牌的,要不断巩固成果,建立长效机制,做到长期坚持。对已命名挂牌的,每5年进行一次复评,实行优续劣退机制,复评结果不合格的,予以摘牌整改,3年之内不得申报。

附件: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测评指标


附件

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测评指标(县、区)

    总分100分

测评项目

测评指标

测评内容

测评

分值

测评方法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族团结进步的全面领导(30分)

(一)    政治领导

    1.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机构组长,由统一战线领导小组统筹,宣传、统战、民宗工作部门共同负责创建工作(得1分);领导机构健全,下设常态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办公室,配备专职工作人员,责任清晰(得1分);成员单位有落实职责分工具体方案,认真履行牵头和配合单位的职能职责(得1分)。

3

自查、 评估、
申报、

实地核查

    2.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和战略性任务,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县(区)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每年专题研究创建工作不少于2次(得2分);制定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得1分)。

3

    3.宣传、统战、民族工作部门有动员组织各方面参与创建工作办法措施(得0.5分);县(区)创建工作机制完善、运转良好,乡镇(街道)、村居有符合实际的创建办法举措(得0.5分);三级书记带头抓,示范作用充分发挥(得1分)。

2

    4.建立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全面负责、各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协同参与的创建工作格局,配齐配强统战、民宗工作队伍,支持民宗工作部门更好履职尽责(得1分);建有领导干部联系少数民族知识分子和代表人士制度(得1分)。

2

(二)    思想领导

    5.党委、政府有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作为党委、政府重要政治任务,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得1分);作为党校(行政学校)培训必修课(得1分);党员干部民族理论政策法规和民族知识知晓率≥90%(得2分),≥80%(得1分),<80%(不得分)。

4

自查、 评估、
申报、

实地核查

(三)    组织领导

    6.创建工作做到“五纳入”: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得1分);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得1分);纳入巡察重点事项(得1分);纳入民主生活会检查剖析必谈内容(得1分);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得1分)。

5

自查、 评估、
申报、

实地核查

    7.建立健全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创建工作开展督查(得1分);畅通群众参与、监督、反馈渠道(得1分);在资金分配、力量投入等方面,给予列入创建对象更多倾斜支持(得1分)。

3

    8.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评选表彰活动(得2分);按照创建规划“两个80%”目标,落实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模范单位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命名挂牌工作(得2分);实现模范区创建“九进”全覆盖(得2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社会氛围浓厚(得2分)。

8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6分)

(四)
加强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

9.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在不同群体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实现全覆盖,以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西藏地方和祖国关系史及中华民族发展史为主要内容,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历史教育,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五观”,不断增进“五个认同”(得1分);在“多元一体”基本国情和区情教育中,实施挖掘考证、研究整理、教材编写、宣传教育“四大工程”,举措新、成效实(得2分)。

3

自查、 评估、
申报、

实地核查

(五)
旗帜鲜明反对分裂

    10.加大“导”的工作力度,积极宣传法律法规和历史定制宗教仪轨,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深入揭批十四世达赖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手法上的欺骗性,自觉与各种分裂言行作斗争(得1分);信教群众“理性对待宗教、淡化宗教消极影响、过好今生幸福生活”情况逐年向好(得1分)。

2

(六)
建立健全常态化教育机制

    11.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干部教育、社会教育全过程,学校做到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得1分);干部教育培训做到有机制、有计划、有落实(得1分);社会教育做到全方位、多渠道、广覆盖(得1分)。

3

自查、 评估、
申报、

实地核查

    12.按照标准化、多样化、特色化要求,抓好教育基地的培育与建设,各类基地要素齐全,功能作用发挥正常(得1分);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题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得1分)。

2

(七)
加强舆论宣传引导

    13.发挥好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媒体作用,开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专栏、专题,以多种形式传播好民族团结进步好声音(得1分);积极推进“互联网+创建工作”行动,充分运用“三微一端”等新媒体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得1分);加强社会面的宣传,使创建工作抬头可以看、随手可以学、处处能感受(得1分)。

3

自查、 评估、
申报、

实地核查

    14.健全网络舆情管控引导机制,积极应对网络舆情(得1分);严密防范和打击社会面和网上涉藏反宣活动(得1分)。

2

(八)
建设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

    15.围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将民族团结进步理念融入地方传统民族节日、节庆,促进各民族相互学习欣赏(得1分);大力保护传承各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富有时代气息的精神文化活动,积极开展高原特色传统体育运动,不断丰富中华文化内涵,增强各族群众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得1分)。

2

自查、 评估、
申报、

实地核查

    16.加强红色文化遗存和革命遗址、西藏地方与祖国交往关系遗存遗址挂牌立碑,打造中华民族视觉形象工程(得1分);实施优秀传统文化遗产保护工程,保护好文物古迹、历史文化名城、历史街区等文化遗产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得1分);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学生守则、行业规范、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寺规僧约及家风建设等日常生产生活(得1分)。

3

(九)
推进建立嵌入式社会结构和
社区环境

    17.政策导向明确,有相应工作思路和规划(得1分);制度保障有力,有具体落实举措(得1分)。

2

自查、 评估、
申报、

实地核查

    18.建设多民族和谐共居社区,引导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得1分);推进学校混班教学、混合住宿,引导各族学生互助共学(得1分);鼓励各族群众联合就业创业,鼓励有条件的企业招收多民族员工(得1分);鼓励和引导各族群众到内地创业就业,内地群众到我区创业发展,推动各族群众团结共事(得1分)。

4

    19.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窗口,加强“一站式”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得1分);对特定人群、进藏旅游、经商务工等人员服务管理日益规范,投诉事件逐年减少(得1分)。

2

(十)
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推广和普及

    20.全面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中小学全面实行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学,加授民族语文(得1分);推进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站建设(得1分);开展农牧民党员特别是村居“两委”班子成员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培训,普及率明显提高(得1分);提倡、鼓励汉族等各民族干部群众学习使用藏语文(得1分)。

4

自查、 评估、
申报、

实地核查

(十一)
开展形式多样交流活动

    21.开展创建工作互观互检(得1分);组织青少年、各民族代表、基层干部群众到内地参观考察,开展民族联谊交往等活动,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深化中华民族一家亲意识(得1分)。

2

自查、 评估、
申报、

实地核查

    22.倡导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追求现代文明生活(得1分);尊重民族风俗习惯,营造邻里团结、互帮互助的良好社会氛围(得1分)。

2

三、增进民生福祉,共享发展成果(15分)

(十二)
以新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

    23.严格按照“三个赋予、一个有利于”要求,制定具体落实举措,通过经济社会发展更好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

2

自查、 评估、
申报、

实地核查

    24.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冰天雪地也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做到生态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同部署同落实,纳入各级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

1

    25.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成果,各族群众拥有安全稳固住房,生产生活用电、饮水安全有保障(得1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灌溉率、机耕推广使用率、道路通行率和硬化率逐年提升(得1分);辖区内基本实现广播电视、通讯网络、农家书屋(寺庙书屋)全覆盖(得1分);义务教育普及率、医疗卫生保障率、社保覆盖率达到市要求,不断提升农牧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促进城乡一体融合发展(得1分)。

4

    26.全面改善城乡人居环境,重点加强边远地区、边境地区人居环境整治力度。制定有城乡建设发展规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入逐年增长,城镇市容市貌、乡村村容村貌逐年改善提升,各族群众对城乡生态宜居满意度逐年提高,满意度≥90%(得2分),满意度89%—80%(得1分),满意度≤80%(不得分)。

2

(十三)
以民生改善促进和谐稳定

    27.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区域发展,人均GDP增速≥全国平均水平(得1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或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全区平均水平(得1分)。

2

自查、 评估、
申报、

实地核查

    28.继续高位推进兴边富民行动,加大边境地区、人口较少民族聚居区支持力度,大力扶持发展民族特色产业和民贸民品企业,确保与全国同步实现现代化。

2

    29.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群众满意度≥90%(得2分),≥80%(得1分),<80%(不得分)。

2

四、全面提升民族事务治理现代化水平(10分)

(十四)
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合法权益

    30.把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并认真抓好宣传教育,积极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2

自查、

评估、
申报、

实地核查

    31.依法治理民族事务,全面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法律法规(得1分);各行业各部门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协调民族关系、治理民族事务(得1分)。

2

    32.坚持各民族一律平等,在法治轨道上处理涉及民族因素的问题,不以民族身份划线搞选择性执法(得1分);依法保障各族公民的合法权益,近两年内没有发生过较大涉民族因素案事件(得1分)。

2

(十五)
基层民族
事务治理
常态化

    33.推动民族事务治理重心向基层下移,以网格化、社会化服务为方向,推进公众参与共建共治共享,推进城乡社区民族事务治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促进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

1

自查、

评估、
申报、

实地核查

    34.强化问题导向,定期开展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督导,形成基层民族事务治理常态化工作机制。

1

(十六)
保持民族领域和谐稳定

    35.制定完善涉民族因素重大问题、重大舆情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得1分);定期开展涉民族因素纠纷排查,综合运用法律、教育、协调、调解等多种方式,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涉民族因素各种矛盾纠纷(得1分)。

2

自查、

评估、
申报、

实地核查

五、建立创建工作机制
9分)

(十七)
坚持基层重点,推进示范建设

    36.辖区内获全国、全区、全市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模范)命名的县(区)须达到40%(得1分);机关、乡镇(街道)、村居、学校、企业、宗教活动场所等所有单位实现创建全覆盖(得1分)。

2

自查、

评估、
申报、

实地核查

    37.推进创建“九进”常态化,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明确,主体责任清晰、宣传氛围浓厚、措施具体实用,有创建典型(得1分);各级各类创建程序规范,基础数据、材料客观真实(得1分)。

2

(十八)
注重实效经验提炼,推广成功经验

    38.强化典型示范,注重成功典型经验提炼,在全国民族工作领域或在全区、全市借鉴推广,影响力强(得1分);典型示范带动效果明显,推动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的共建联创和协同创建,打造一批示范带、示范长廊、示范群,形成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扩面的创建格局(得2分)。

3

自查、

评估、
申报、

实地核查

(十九)
尊重群众主体,示范满意度高

    39.建立动员组织各族群众支持参与创建工作的长效机制,尊重和体现群众主体地位和首创精神,群众普遍了解开展创建工作作用和意义,知道创建工作基本内容和要求,知晓率高;广大群众关注创建工作成果,创建绩效评价群众满意度≥95%(得2分),≥85%(得1分),<85%(不得分)。

2

自查、

评估、
申报、

实地核查

六、 奖惩清单

(二十)
加分事项

    1.近两年,辖区工作受到国家和有关部委肯定的(文件或批示、全国性会议交流发言),每例加3分;受到自治区、市肯定的(文件或批示、全区性会议交流发言),每例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材料审核
实地查看

    2.近两年,县(区)本级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例加3分;获得国家有关部委或自治区、市称号的,每例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培树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典型,民族工作经验做法受到国家认可并推广,每例加3分,受到自治区、市认可并推广,每例加2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材料审核
实地查看

    4.工作信息被中办、国办采用编发的,每例加2分,被自治区党办、政办,市委办、政府办或国家有关部委采用编发的,每例加1分。累计不超过6分(同一内容事项信息同时被中办、国办和多个部门采用编发,只取最高分值加分,不累计加分)。

    5.创建工作有创新,示范效果明显,每例加2分,累计不超过6分;受到国家有关部委或自治区、市肯定的,每例加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6.县(区)统筹整合各类资金向创建工作倾斜,每例加1分,累计不超过5分。

(二十一)减分事项

    1.近两年,辖区工作被国家和有关部委或自治区、市通报批评、约谈,或被挂牌督办的,民族工作事项每例扣5分,其他工作事项每例扣3分。

材料审核
实地查看

    2.近两年,因工作不力,原有国家和有关部委或自治区、市授予荣誉、称号被取消的,每例扣3分。

    3.创建工作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每例扣5分。

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测评指标(机关)

总分100分

测评项目

测评指标

测评内容

测评

分值

测评方法

一、加强党的领导(25分)

(一)    坚持政治
引领

   1.有年度学习计划,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做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得2分);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战略性任务,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模范区创建条例和规划,扎实推进创建工作(得3分)。

5

自查评估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二)    围绕中心
服务大局

    2.创建工作领导体制健全,设有创建工作机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切实担负起创建“第一责任人”职责,创建工作有方案、有部署,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经费有保障(得4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都要赋予民族团结进步的意义,都要赋予维护统一、反对分裂的意义,都要赋予改善民生、凝聚人心的意义,都要有利于提升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得3分);将创建与抓好“稳定、发展、生态、强边”四件大事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得3分)。

10

(三)    强化理论
武装

    3.把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尤其是自治区模范区创建条例、规划等,作为党员、干部学习重要内容,作为干部培训重要课程(得5分);将创建工作融入日常业务、机关党建、文明单位创建等方方面面(得5分)。

10

二、全面贯彻执行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
40分)

(四)    贯彻执行
政策法规

    4.把《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国务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若干规定》和《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纳入“八五”普法规划和年度普法计划,普法工作形式多样、注重实效(得5分);把创建工作与法治政府建设有机衔接,有举措、有创新(得5分)。

10

自查评估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五)    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5.结合部门实际,自觉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边境地区发展、保护传承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支持人口较少民族率先高质量发展等服好务(得5分);履职尽责措施得力,工作到位,效果明显(得5分)。

10

(六)
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
交融

    6.结合部门职能职责,制定为“林芝和内地经济、文化、人员双向流动,林芝各族群众到内地就学就业,内地企业和个人到林芝创业发展,组织各民族优秀代表人士到内地参观学习、调研考察,推动各民族嵌入式融合发展”服务的举措,主动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5

(七)
依法保障
合法权益

    7.依据部门职能职责,通过设立服务民族团结工作窗口、岗位等举措,为各族群众排忧解困,把落实惠民政策和便民措施作为创建工作一项主要任务(得5分);妥善处理涉民族因素的矛盾纠纷,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处理,依法保障各民族公民合法权益(得5分);落实“把懂不懂民族工作、会不会搞民族团结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的要求(得5分)。

15

自查评估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三、深化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15分)

(八)    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

    8.结合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深入组织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题教育(得5分);以“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为总目标,全面推进基本国情、西藏区情和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西藏地方和祖国关系史及中华民族发展史教育(得5分);正确处理“一和多”“同和异”“恒和变”三对关系,教育引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立正确的“五观”,不断增进“五个认同”(得5分)。

15

自查评估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四、营造团结和谐氛围     (10分)

(九)
培育示范
典型

    9.继续发挥好各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模范)单位和教育基地作用(得2分);大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实践活动,积极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模范处(科)室建设,培育和选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努力营造对标模范、学习模范、争做模范浓厚氛围(得3分)。

5

自查评估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十)
发挥表率
作用

    10.积极发挥机关带头引领作用,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得2.5分);积极与周边街道、社区、学校、企业、部队等开展联创共建,努力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良好环境(得2.5分)。

5

五、维护团结稳定
10分)

(十一)
旗帜鲜明
反对分裂

    11.经常组织开展各种形式反分裂斗争教育,深入揭批十四世达赖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手法上的欺骗性(得4分);各族干部职工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主动与各种分裂言行作斗争(得3分);领导班子成员和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无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得3分)。

10

自查评估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六、其他事项

加分事项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例加5分;获得国家部委或自治区有关称号的,每例加3分;获得市有关称号的,每例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2.近三年,创建工作经验受到国家和有关部委肯定的(文件或批示、全国性会议交流发言),每例加5分;受到自治区肯定的(文件或批示、全区性会议交流发言),每例加3分;受到市肯定的(文件或批示、全市性会议交流发言),每例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一票否决

    1.创建工作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2.近三年,发生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案事件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事件。

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测评指标(乡镇、街道)

总分100分

测评项目

测评指标

测评内容

测评

分值

测评方法

一、治理有效
42分)

(一)    加强
组织领导

    1.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各族干部群众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作为党委、政府重要政治任务,作为党委理论学习重点内容(得2分);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得1分);切实加强党风政风建设(得1分)。

4

自查评估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2.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切实把创建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每年研究部署创建工作2次以上(得2分);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战略性任务,从大局上谋划和推进民族工作(得2分);党的民族政策得到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做到有活动、有专栏、有窗口、有图书资料等(得2分)。

6

    3.扎实开展创建工作,有健全的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主要领导担任领导机构组长(得1分);对辖区内创建工作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得1分);实施目标责任制,把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有专(兼)职工作人员(得1分);有发动各族群众参与创建工作办法措施(得1分);每年有一定经费保障(得1分)。

5

    4.按照自治区模范区创建规划“两个80%”目标,落实模范区、模范单位命名挂牌工作(得2分);实现创建工作“进机关、进村居、进学校、进宗教活动场所、进企业、进景区、进家庭”全覆盖(得2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社会氛围浓厚(得2分)。

6

(二)    坚持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5.坚持依法治理,推动治理重心下移(得1分);整合优化公共服务和行政审批职责,积极打造“一门式办理”“一站式服务”综合服务平台(得1分);积极建立网上服务站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体系得到完善(得1分)。

3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6.全面落实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制定保障各族公民合法权益的具体举措(得2分);注重法治宣传教育,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法律法规纳入法治宣传教育规划,每年开展2次调研和监督检查,推动创建工作有效开展(得1分)。

3

7.大力弘扬中华各民族传统美德(得1分);开展身边好人、最美乡村教师、最美乡村医生等评选活动(得1分);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评选活动(得1分);深入宣传各民族先进典型事迹,在当地形成广泛影响(得1分)。

4

(三)    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

    8.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坚持不懈对干部群众进行反分裂斗争教育,深入揭批十四世达赖政治上的反动性、宗教上的虚伪性、手法上的欺骗性,引导各族干部群众自觉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主动与各种分裂言行作斗争。

5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9.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不稳定因素(得1分);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矛盾纠纷(得1分)。

2

    10.辖区社会治安良好,不存在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得1分);不存在拐卖妇女、儿童、残疾人现象(得1分);不存在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得1分);不存在违反“三个不增加”要求的现象(得1分)。

4

二、精神文明
32分)

(四)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11.广泛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得2分);民族团结进步理念纳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寺规僧约,教育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五观”,增强“五个认同”(得2分)。

4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12.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日、宣传活动月活动(得2分);充分利用民族传统节日节庆,组织开展类型多样的主题教育、交流和文体活动(得2分);加强传统村落、历史街区等保护与修缮,因地制宜打造全国少数民族特色村镇(得1分);有传承和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举措和办法,有固定的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得1分)。

6

    13.建设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进步之家”等平台(得2分);充分利用好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传统媒介和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创新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讲好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得2分)。

4

    14.积极打造“和谐乡镇(街道)”,努力构建相互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得2分);选树民族团结进步典型,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环境(得2分);各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交得了知心朋友、做得了和睦邻居、结得成美满姻缘(得2分)。

6

    15.有服务窗口、服务平台、服务热线,热情为流动人口在就业创业、子女入学、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方面提供指导,帮助解决特殊困难和问题,使其更好融入城市(得2分);积极选树“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示范窗口或先进个人”,促进服务管理日益规范,对外来流动人员一视同仁(得2分)。

4

    16.通过举办扫盲班、培训班等,帮助农牧民群众尽快学习掌握国家通用语言文字;通过开展规范用语用字培训和社会面宣传等,不断提高社会用字规范化水平。

2

(五)    移风易俗

    17.大力推进移风易俗,有效整治封建迷信、婚丧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得2分);教育引导信教群众理性对待宗教、淡化宗教消极影响、过好今生幸福生活,效果显著(得2分)。

4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18.推动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打通宣传、引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得1分);大力开展“文明单位”“文明户”等创建活动,树立文明新风(得1分)。

2

三、产业兴旺
6分)

(六)    夯实物质
基础

    19.有特色主导产业,发展态势良好(得2分);积极吸纳当地群众就业,造福各族百姓(得1分);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经营发展,成效明显(得1分)。

4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20.各族群众增收明显,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得1分);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或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增长率≥本县(区)平均水平(得1分)。

2

四、生态宜居     (4分)

(七)
加强生态
保护治理

    21.有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得力措施(得1分);做好突出问题治理(得1分);基础设施完备(得1分);环境整洁优美,生活舒适宜居(得1分)。

4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五、生活富裕     (16分)

(八)
推动基础设施提档升级

    22.道路通行率和硬化率逐年提升(得1分);辖区内基本实现生产生活用电、广播电视及通讯网络全覆盖(得1分);各族群众拥有安全稳固住房(得1分);饮水安全有保障(得1分)。

4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九)
推进基本公共服务
均等化

    23.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帮助各族群众创业有渠道、就业有岗位、收入有保障,让易地搬迁户搬得来、留得住、能致富(得3分);关爱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得1分)。

4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24.基本公共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方面的场所、设施、人员满足功能任务需求,符合上级规定要求(得3分);义务教育巩固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等公共服务领域主要发展指标达到上级规定要求(得3分)。

6

    25.各族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增强,群众满意度≥90%(得2分),≥80%(得1分),<80%(不得分)。

2

六、其他事项

加分事项

    1.近三年,获得自治区及以上称号的,每例加5分;获得地(市)级称号的,每例加3分;获得县(区)级称号的,每例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2.近三年,创建工作经验受到自治区及以上肯定的(文件或批示、全区性及以上会议交流发言),每例加5分;受到地(市)级肯定的(文件或批示),每例加3分;受到县(区)级肯定的(文件或批示),每例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一票否决

    1.近三年,发生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案事件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事件。

    2.在创建工作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测评指标(村、居)

总分100分

测评项目

测评指标

测评内容

测评

分值

测评方法

一、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
20分)

(一)    思想领导

    1.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和战略性任务,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列入村居“两委”班子年度学习计划(得2分);作为党员学习重要内容(得2分);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得1分)。

5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二)    政治领导

    2.加强基层党建,把创建工作与文明单位(户)、社会公益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得2.5分);通过创建工作,推出一批五好家庭、文明单位(户)(得2.5分)。

5

(三)    组织领导

    3.创建工作有组织机构(得2分)、有计划部署(得2分)、有人员队伍(得2分)、有阵地品牌(得2分)、有经费保障(得2分)。

10

二、维护团结稳定
5分)

(四)    反对分裂

    4.充分发挥村居党组织第一书记、书记带头作用和农牧民(居民)群众主体作用,坚决抵御达赖集团的各种分裂渗透破坏活动,教育引导各族群众自觉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自觉与各种分裂言行作斗争。

5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三、深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25分)

(五)    典型培养

    5.积极开展模范村居、楼院、家庭等创建活动,努力把村居建设成各族群众团结和睦、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5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六)    政策宣传

    6.定期开展统一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西藏区情、林芝市情、民族工作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常识宣传(得2.5分);做到有活动、有专栏、有窗口、有宣传资料等(得2.5分)。

5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七)    文化引领

    7.有群众文化活动场所,充分利用中华民族传统节日、民族节庆活动、民族文化活动等,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5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8.广泛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向上,各族群众喜闻乐见的文体娱乐活动,把民族团结元素和创建工作融入村居群众日常生产生活。

5

(八)    创新载体

    9.不断创新宣传载体和形式,充分体现“三贴近”要求,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

5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四、建设共建共治共享村庄社区
37分)

(九)    完善服务

    10.定期走村入户,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得4分);积极提供就业就学就医和救助等方面服务(得4分);及时化解辖区内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得4分);群众满意度≥90%(得3分),≥80%(得2分),<80%(不得分)。

15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11.根据需要设立流动人口服务窗口,对流动人口开展有针对性的咨询和培训服务(得2.5分);流动人口较多的村居,配备熟悉民族宗教政策专(兼)职人员并发挥作用(得2.5分)。

5

    12.坚持村(居)务公开,加快信息化数字化建设,拓宽社情民意反映渠道(得2.5分);充分发挥“双联户”、驻村工作队、便民警务站作用,不断完善网格化服务管理机制(得2.5分)。

5

    13.建立完善应急突发事件报告处置机制和群防群控机制,不断提高防范应对化解各类风险能力。

2

(十)    促进
“三交”

    14.充分利用节日、节庆、文体活动等载体,为各族群众提供交流、联谊和参与村居建设渠道,搭建促进各族群众交往交流交融活动平台。

5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15.组织村(居)民积极参与村居治理,做到人人尽责(得2.5分);与企事业单位、村级合作组织互帮共建,拓宽当地群众与外界加强交往交流交融渠道平台(得2.5分)。

5

五、营造和谐有序社会环境
13分)

(十一)    化解矛盾

    16.社会治安良好,不存在黑恶势力、宗族恶势力(得1.5分);不存在拐卖妇女、儿童、残疾人现象(得1.5分);不存在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活动(得1.5分);不存在违反“三个不增加”要求的现象(得1.5分)。

6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17.及时了解各族群众思想动态、利益诉求,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得2分);对各族群众平等相待、一视同仁,对外来经商务工人员,服务管理热情周到,深化民族之间感情(得2分)。

4

(十二)    协调机制

    18.有基层维稳工作机制和协调机制,遇事共同协商处置,全力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村居和谐稳定。

3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六、其他事项

加分事项

    1.近三年,获得地(市)及以上称号的,每例加5分;获得县(区)级称号的,每例加3分;获得乡(镇)级称号的,每例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2.近三年,创建工作创新性做法效果显著,受到地(市)及以上肯定的(文件或批示、地(市)及以上会议交流发言),每例加5分;受到县(区)级肯定的(文件或批示),每例加3分;受到乡(镇)级肯定的(文件或批示),每例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一票否决

    1.近三年,辖区内发生严重影响民族团结的案事件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案事件。

    2.在创建工作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测评指标(学校)

总分100分

测评项目

测评指标

测评内容

测评分值

测评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21分)

(一)    政治引领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得3分);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列入学校党组织年度学习计划(得3分)。

6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二)    工作谋划

    2.根据各级各类教育和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特点,结合办学目标、育人理念,谋划创建工作,科学设定目标任务(得2分),合理设计内容、途径、方法(得2分),有规划、方案、计划等(得2分)。

6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三)    组织落实

    3.有学校党组织、教师等不同层次和范围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的制度(得2分);有确保创建工作常态化开展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担任创建领导机构组长(得2分);有从学校、教师、学生不同层面考核创建工作成效的考核评价体系(得2分)。

6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4.创建工作做到常态化,有组织机构(得1分),有专(兼)职人员(得1分),有经费保障(得1分)。

3

二、强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
58分)

(四)    内容建设

    5.以多种形式经常性开展反分裂斗争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师生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旗帜鲜明开展反分裂斗争(得5分);积极防范出现影响民族团结、有损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情况(得5分)。

10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6.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与培养“四有新人”目标融为一体,通过开展“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民族团结代代传”等主题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五观”,不断增进“五个认同”。

5

    7.积极推进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西藏地方和祖国关系史及中华民族发展史教育,教育引导广大师生深刻认识西藏自古以来是伟大祖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清楚知道西藏各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重要组成部分,牢固树立西藏各民族是中华民族大家庭一员的意识。

5

    8.强化统一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西藏区情、林芝市情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各民族师生相互了解、相互尊重、相互包容、相互欣赏、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像石榴籽一样紧紧拥抱在一起。

5

三、维护校园团结和谐
21分)

(五)    课程育人

    9.推广使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统编教材,加大思想政治理论课中关于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内容,从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转化,按有关规定落实教学时间(学分)、确保教学质量,发挥课堂教育主渠道作用,以文育人、以文化人、以文铸魂。

5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10.挖掘、梳理中小学各学科和大学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中蕴含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元素,落实到课堂教育各环节,构建覆盖全面、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堂教育体系。

4

(六)    活动育人

    11.鼓励各族师生结对认亲,经常举办以民族团结、中华经典、红色歌曲为主题联谊、诵读、合唱等活动,积极培育和打造活动育人品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5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七)    实践育人

    12.充分利用我区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各类社会资源,紧紧围绕做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创新开展课外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活动。

4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八)    文化育人

    13.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推进各民族优秀文化与各民族共享的中华文化交融发展(得2分);将共同体理念融入校园人文和自然环境建设,涵养文化育人氛围(得3分)。

5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九)    科研育人

    14.形成与中华民族共同体教育紧密相关的教研、科研方向(得2分);深入研究教育的重点难点问题和教学方法改革创新,有机融合传统教育手段与现代信息技术,探索形成具有时代特点、示范推广价值的研究成果(得2分),并及时转化为教学资源(得2分)。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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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抽查

(十)    教师引领

    15.发挥教师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中的主体作用,落实“四有好老师”标准和师德师风建设要求,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位,确保教师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和模范区创建工作中率先垂范、以身作则。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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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抽查

(十一)    共居共学共事共乐条件

    16.从学习生活等日常环节入手,有序推进混合编班、混合住宿,让创建工作“抬头可以看、随手可以学、处处能感受”,让各族青少年共学共乐、互帮互助、交融交心。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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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抽查

(十二)    交往交流交融平台

    17.建设民族团结知识文化栏(廊)、开设民族团结特色课堂,鼓励各族师生举办“结对子”“手拉手”“心连心”“一家亲”等多领域多层次多样化的交流、培养、融洽感情活动(得2分);支持建立有利于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的多民族社团、兴趣小组、文体队伍等组织,充分利用“组团式教育援藏”等优势,加强与内地学校交流合作(得2分)。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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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地抽查

(十三)    典型示范

    18.树立先进典型,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班级、模范宿舍和模范师生评比,定期表彰和奖励,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营造团结和谐校园氛围。

4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十四)    校园安全稳定

    19.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和应急机制,排查化解安全隐患、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保障各族师生合法权益。

4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20.筑牢意识形态安全防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管好课堂教学和各类思想文化阵地,防范抵御分裂思想向校园渗透,防范校园传教活动。

5

四、其他事项

加分事项

    1.近三年,在创建工作中受到国家和有关部委肯定的(文件或批示、全国性会议交流发言),每例加5分;受到自治区肯定的(文件或批示、全区性会议交流发言),每例加3分;受到地(市)肯定的(文件或批示),每例加2分;受到县(区)肯定的(文件或批示),每例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2.近三年,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例加5分;获得国家部委或自治区称号的,每例加3分;获得市称号的,每例加2分;获得县(区)称号的,每例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3.近三年,助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有实在举措、成效显著,获得自治区及以上批示肯定的,每例加5分;获得市批示肯定的,每例加3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一票否决

    1.近三年,学校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案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事件。

    2.在创建工作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测评指标(宗教活动场所)

总分100分

测评项目

测评指标

测评内容

测评

分值

测评方法

一、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
46分)

(一)    思想建设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和新时代党的治藏方略列入寺管会年度学习计划(得4分);把“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要求贯穿于宗教活动场所管理全过程,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有完善的制度、有创新的举措、有典型的案例(得4分)。

8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2.开展爱国主义教育,以“国旗法、宪法和法律法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进宗教活动场所”等为载体,常态化开展“遵行四条标准、争做先进僧尼”“四讲四爱”等教育实践活动,引导宗教界人士热爱祖国,做到爱国与爱教相统一。

8

    3.开展法治教育,加强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宗教界树立国家意识、法律意识、公民意识,使宗教界人士知道党和政府倡导鼓励什么、反对禁止什么,清楚国大于教、国法大于教规、公民大于教民,宗教不能干涉社会事务。

8

(二)    文化浸润

    4.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浸润宗教、融入寺规僧约,对教规教义作出通俗易懂、与时俱进的阐释,将时事政治、法律法规政策、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中国近现代史、现代科学知识纳入广大僧尼学习内容(得5分);更加突出中华文化视觉形象和文化符号,在宗教礼仪、建筑、艺术、服饰、用品等方面融入更多中国元素,体现中国风格(得3分)。

8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三)    独立自主
自办

    5.严格落实独立自主自办原则,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宗教极端思想,积极防范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破坏活动,坚决不受境外势力操控,牢牢掌握寺庙管理领导权,不存在与境外敌对势力串通勾连等现象。

8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四)    人才培养

    6.加强对宗教界人士的品德教育、文化教育等,提高综合素质,努力建立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并在民族和睦、宗教和顺、社会和谐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6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33分)

(五)    旗帜鲜明
反对分裂

    7.强化反分裂斗争教育,寺庙僧尼自觉在政治上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与达赖集团分裂国家的行径作斗争(得4分);自觉抵制非法宗教活动和境外渗透,不受境外势力支配和干扰,无法律法规禁止的聚集、游行、自焚等现象(得4分)。

8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六)    贯彻党的
民族政策

    8.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重要论述和中央决策部署,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工作主线和战略性任务,在信教群众中积极宣讲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工作法律法规。

6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七)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9.开展统一多民族国家基本国情、西藏区情、林芝市情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树立正确“五观”,增进“五个认同”,不断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得2分);宗教活动场所有宣传窗口、展板等(得2分),鼓励宗教教职人员学习、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得2分)。

6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八)    维护和谐
关系

    10.对教规教义作出通俗易懂、与时俱进的阐释,挖掘宗教中有利于社会发展的积极因素(得4分),引导各族信教群众之间、信仰不同宗教群众之间、信教和不信教群众之间,相互尊重、相互包容、和睦相处(得3分)。

7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九)    培养选树
典型示范

    11.既培养“遵行四条标准”的先进僧尼,又选树民族团结进步的模范人物,讲好宗教界民族团结进步故事,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6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三、依法管理场所事务
21分)

(十)    依法开展
宗教活动

    12.依法依规开展宗教活动、宗教教务管理、宗教文化研究等各项工作(得3分);严格执行不得利用宗教破坏社会秩序、损害公民身心健康、妨碍国家教育制度等规定和要求,教派之间、教派内部无矛盾纠纷,宗教教职人员无非法传教活动(得4分)。

7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十一)    依法加强
内部管理

    13.建立健全人员、财务、资产、治安、消防、文物保护、卫生防疫等管理制度(得2分);特别是加强宗教活动场所管理机构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得2分);提升依法依规、自我管理、民主管理水平,自觉接受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检查(得2分);

6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14.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防范化解安全隐患,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保持宗教活动场所和谐稳定。

8

四、其他事项

加分事项

    1.近三年,在创建工作中,受到国家和有关部委肯定的(文件或批示、全国性会议交流发言),每例加5分;受到自治区肯定的(文件或批示、全区性会议交流发言),每例加3分;受到地(市)肯定的(文件或批示),每例加2分;受到县(区)肯定的(文件或批示),每例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2.近三年,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例加5分;获得国家部委或自治区称号的,每例加3分;获得市称号的,每例加2分;获得县(区)称号的,每例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一票否决

    1.近三年,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或者造成其他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事件。

    2.在创建工作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测评指标(部队)

  各驻军单位参照《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1—2025年)》《林芝市贯彻落实〈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规划(2021—2025年)〉的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由各驻军单位政治工作部门依上级相关要求,自行制定创建方案,并组织实施。

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测评指标(企业)

总分100分

测评项目

测评指标

测评内容

测评

分值

测评方法

一、深入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法规
34分)

(一)    推动教育
常态化

    1.建立健全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常态化机制(得2分);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西藏工作重要论述,列入企业领导班子年度学习计划(得3分);积极学习宣传自治区模范区创建条例和规划,引导广大员工主动投身创建(得2分);紧密结合各族员工思想实际,运用喜闻乐见、形象生动的方式,开展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树立正确的“五观”,增强“五个认同”(得3分)。

10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二)    加强正面
宣传引导

    2.经常性开展反分裂斗争教育,教育引导各族员工与十四世达赖和达赖集团划清界限,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得4分);企业不存在影响民族团结、有损社会稳定、危害国家安全情况(得4分)。

8

    3.综合运用各类载体宣传“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得4分);面向企业员工定期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记录、有载体、有学习材料(得4分)。

8

(三)    建立健全
工作机制

    4.将创建工作纳入企业党建重要内容(得2分),有健全组织机构和工作机制(得2分),有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阵地(得2分),有创建工作经费(得2分),坚持把民族团结理念贯穿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全过程。

8

二、团结凝聚各族员工群众
32分)

(四)    依法保障
合法权益

    5.积极吸纳当地各族群众就业,坚持各族员工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各民族员工合法权益(得4分);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员工家庭生活中实际困难(得4分)。

8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五)    构建和谐
劳动关系

    6.企业领导和员工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员工法律素质和法治意识(得4分);定期排查影响民族团结的不稳定因素,依法妥善处理各类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得4分)。

8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六)
促进交往
交流交融

    7.对各族员工进行混合编制班组、车间,鼓励举办“结对子”“手拉手”等多领域多层次多样化的交流、培养、融洽感情活动,引导各民族员工互相尊重、互相学习、团结友爱(得4分);积极与周边机关、街道、村庄(社区)、学校等开展联创共建,努力营造各民族共居共学共事共乐良好环境(得4分)。

8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8.积极推进模范商(协)会、企业、车间、班组创建,定期表彰、奖励模范集体和个人,培育一批模范先进典型。

8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三、建设现代企业文化
16分)

(七)
弘扬文化
凸显特色

    9.坚持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企业文化建设,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精髓涵养企业精神,培育现代企业文化(得3分);将民族团结元素纳入企业文化建设,列入企业规章(得3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企业文化活动,塑造积极向上的企业精神(得2分)。

8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八)
管理规范
诚信守法

    10.企业内部管理规范,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得4分);以依法管理、诚信经营为本,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无欺诈、不正当竞争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行为(得4分)。

8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四、切实履行社会责任     (18分)

(九)
促进企业
健康发展

    11.自觉服务林芝市发展战略,团结带领各族员工围绕企业发展创先争优,创新驱动高质量发展(得3分);帮助和支持当地群众增收致富(得3分)。

6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12.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尊重当地风俗习惯,按照联合共建等有效机制,与当地党委、政府一起做好资源开发补偿,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得3分);各项环保指标符合上级相关标准(得3分)。

6

(十)
热心社会
公益事业

    13.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树立企业良好社会形象。

6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五、其他事项

加分事项

    1.近三年,在创建工作中,受到国家和有关部委肯定的(文件或批示、全国性会议交流发言),每例加5分;受到自治区肯定的(文件或批示、全区性会议交流发言),每例加3分;受到地(市)肯定的(文件或批示),每例加2分;受到县(区)肯定的(文件或批示),每例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2.近三年,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例加5分;获得国家部委或自治区称号的,每例加3分;获得市称号的,每例加2分;获得县(区)称号的,每例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一票否决

    1.近三年,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案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事件。

    2.创建工作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测评指标(景区)

总分100分

测评项目

测评指标

测评内容

测评

分值

测评方法

一、加强组织领导
10分)

(一)    组织机构
健全

    1.有组织开展创建工作体制机制(得3分);对创建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制定工作计划(得3分);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得4分)。

10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二、加强学习宣传
22分)

(二)    组织落实

    2.自觉学习宣传旅游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自治区创建条例和规划(得3分);积极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律法规、民族常识学习(得3分);经常性开展民族团结进步主题教育活动,做到有记录、有载体、有学习材料(得4分)。

10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3.有永久性中华民族视觉形象标识、中华文化符号,有民族团结进步公益宣传,有规范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指示标识和注解说明,规范使用文字指示标志牌等(得4分);旅游从业人员正确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和西藏历史文化,积极传播民族团结理念,让历史发声、文物说话、民俗传承、风景融情(得4分);准确介绍当地民风民俗和禁忌,让游客充分了解当地文化,尊重当地习俗,增进民族团结(得4分)。

12

三、维护民族团结
22分)

(三)    培育典型

    4.将创建工作与景区建设、旅游发展、生态保护等深度融合、相互促进(得6分);积极开展“示范窗口”“优秀导游”“先进工作者”等评选活动,选树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典型,充分发挥旅游业在创建工作中积极作用(得6分);。

12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四)    协调机制

    5.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有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窗口或专兼职人员(得5分);定期排查并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置各类矛盾纠纷(得5分)。

10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四、深化 民族团结进步教育
14分)

(五)    保障合法
权益

    6.积极吸纳当地各族群众就业,坚持各族员工一律平等,依法保障各民族员工合法权益(得4分);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帮助解决员工家庭生活中实际困难(得4分)。

8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7.将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政策、民族基本常识纳入旅游从业人员资格考试和景区星级评比内容。

6

五、加强职业道德建设
10分)

(六)提升服务管理能力和水平

    8.不断加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严格规范导游讲解,争做民族团结的积极传播者(得5分);引导广大游客健康文明旅游,不利于民族团结的话不说,不利于民族团结的事不做,争做民族团结的积极践行者(得5分)。

10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六、促进发展
16分)

(七)助力当地高质量发展

    9.自觉服务林芝市发展战略,团结带领各族员工围绕景区发展创先争优(得4分);帮助和支持当地群众增收致富(得4分)。

8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10.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主动承担环境保护责任(得4分);配合当地政府做好涉及景区的山水林田湖草沙冰开发利用和资源补偿工作(得4分)。

8

七、切实履行社会责任(6分)

(八)热心公益事业

    11.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树立景区良好社会形象。

6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八、其他事项

加分事项

    1.近三年,在创建工作中,受到国家和有关部委肯定的(文件或批示、全国性会议交流发言),每例加5分;受到自治区肯定的(文件或批示、全区性会议交流发言),每例加3分;受到地(市)肯定的(文件或批示),每例加2分;受到县(区)肯定的(文件或批示),每例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2.近三年,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例加5分;获得国家部委或自治区称号的,每例加3分;获得市称号的,每例加2分;获得县(区)称号的,每例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一票否决

    1.近三年,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案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事件。

    2.在创建工作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

    3.近三年,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九进”测评指标(家庭)

总分100分

测评项目

测评指标

测评内容

测评

分值

测评方法

一、组织

领导(12分)

(一)    安排部署

    1.村居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村居“两委”班子有专人负责,成立有村(居)民代表参与的创建工作机构(得3分);村居对本辖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进家庭工作作出安排部署,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得3分)。

6

材料审核
实地抽查

    2.充分发挥村居“两委”、驻村工作队组织者、宣传者作用,组织开展活动有载体、有方案、有过程(得3分);做到创建工作家喻户晓、人人参与,群众参与度≥90%(得3分),≥80%(得2分),<80%(不得分)。

6

二、深化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58分)

(二)    爱党爱国
爱家乡

    3.加强感恩教育,真诚拥戴核心,把爱党爱国与热爱家乡融为一体。

10

实地抽查

    4.积极参加所在村居活动和“四讲四爱”等主题教育,自觉维护祖国统一、民族团结,旗帜鲜明反对分裂,坚决抵制非法宗教活动。

10

    5.关爱他人、关心集体、关注社会,积极投身美丽乡村、和谐社区建设(得3分);在维护所在村居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和谐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得3分)。

6

(三)诚信守法

    6.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争当守法好公民(得2分);自觉同各种破坏民族团结、分裂祖国的言行做斗争(得4分);正确对待和处理不同民族群众之间发生的矛盾纠纷(得2分)。

8

实地抽查

    7.家庭成员无违法乱纪行为(得4分);移风易俗,不搞封建迷信、不沾染黄赌毒、不打架斗殴、不聚众闹事,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受挑拨煽动,坚决抵制各类非法活动(得6分)。

10

    8.恪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得2分);说话公道、办事公正、遇事讲理(得2分);邻里交往友善尊重、以诚待人(得2分);增强法治意识,诚实守信经营(得2分)。

8

(四)争创模范

    9.发挥模范引领作用,积极培育更多“五好文明户”“文明家庭”“最美家庭”。

6

实地抽查

三、家庭自身建设(30分)

(五)团结和谐

    10.大手带小手,父母(监护人)要以良好品行影响子女,让子女的民族团结理念从小扎根;小手拉大手,发挥学生积极作用,让现代文明影响家庭成员。

6

实地抽查

    11.家庭成员彼此关爱、互帮互助,与邻里和睦相处、互谅互让,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得3分);多说有利于民族团结的话,多做有利于社会稳定的事(得3分)。

6

(六)勤劳奉献

    12.勤俭持家,理性消费,不搞攀比,追求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得3分);积极向模范典型学习,用勤劳双手创造幸福生活(得3分);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爱岗敬业、认真负责(得3分);关心社会,关爱弱势,积极参与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得3分)。

12

实地抽查

(七)卫生整洁

    13.树立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生活习惯,保持干净整洁的居住环境(得3分);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设施,维护公共卫生,争当文明公民(得3分)。

6

实地抽查

四、其他事项

加分事项

    近三年,家庭和个人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的,每例加5分;获得自治区级称号的,每例加4分;获得市级称号的,每例加3分;获得县(区)级称号的,每例加2分;获得乡(镇)级称号的,每例加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实地抽查

一票否决

    1.近三年,发生影响民族团结的案事件或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案事件。

    2.在创建工作中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