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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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林芝市民宗局党组关于印发《林芝市民宗局公文处理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4   浏览次数:   【字体:

各科室

林芝市民宗局公文处理制度》已经2022年第三次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特此通知

                     

                      中共林芝市民宗局党组

                         2022年4月25日

林芝市民宗局公文处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公文处理,有效提高工作效率,改善工作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以及为基层减负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行文规则

1.文件制发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精简、务实、规范的原则,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

2.向上级机关行文,一般应主送一个上级机关。不得越级向上级机关行文,特别是不得越级请示问题。向下级机关的重要行文,应同时抄送直接上级机关。

3.向上级机关的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非请示文件中夹带请示事项和直接向领导个人报送公文,请示不得同时向下级机关发送。

4.与平行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告知事项、联系工作,以“函”的形式行文。

5.除有关领导小组办公室外,内设机构不得对外发送政策性规定和规范性文件。

二、发文办理

发文办理的程序包括:草拟、审核、签发、登记、复核、打印、分发、传递等工作。

)公文草拟的要求

1.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上级机关的指示,准确地体现本局工作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内容相衔接。

2.全面、准确地反映客观实际情况,提出的政策、措施等切实可行。

3.观点明确,情况属实,内容充实,条理清晰,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4.人名、地名、时间、数字、引文准确。时间应写具体的年月日,引用公文应先引标题,后引发文字号;汉字和标点符号的用法符合国家发布的标准方案,计量单位和数字用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5.开门见山,文字精练,用语准确,篇幅简短,用词规范,文风端正,文种格式正确,层次序数准确。

6.起草公文时,对涉及其它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主动协商,征求意见。

7.起草重要公文应当由局领导或科室负责同志亲自主持、指导,进行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

8.代拟起草公文时,应严格代拟稿质量,严格控制文件篇幅,严格报送程序和完善报送材料。

(二)公文审核的要求

1.凡以本局名义制发的文件,在送局领导正式签发前,必须填写公文稿审签单,经承办科室分管领导核稿,送办公室主任审核文种、格式,并提出是否公开、保密审查初步意见和发文文号。

2.核稿重点:观点和内容是否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国家的法律、法规,是否完整、准确地体现中央、自治区、市以及本局的意图,是否符合实际,并同现行有关文件内容相衔接;拟定的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涉及有关业务部门的事项是否经过协商并取得一致意见;关键用词是否规范;行文是否准确;文字是否精炼;逻辑是否严密;结构是否严谨;是否确需行文或联合行文。

3.联合行文的,应征求联名机关意见或与联名机关共同起草,按我文件审核、签批程序办理。

(三)公文签发要求

公文必须由局主要领导或其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发,公文一经签发即成为定稿生效。会签时,在送签过程中逐个送签,不遗漏。

(四)公文登记要求

拟发公文经签发后,需进行登记,包括填写公文标题、发文字号、签发人,按经领导审定的印发范围和存档要求确定公文印发份数等。

(五)复核、打印、分发、传递的要求

办公室要对公文的审批手续、文种、格式、内容等进行再次复核,经复核如需对涉及内容的实质修改时,必须报请原签发领导复审。打印要做到准确、及时、安全、保密,用印规范、正确。分发、传递应做好登记,按分发、传递范围进行分发,传递密级文件时,严格执行密级公文传递办法。办公室要按照公文存档要求及时存档。

三、收文办理

收文办理一般程序包括:签收、登记、拟办、分发、传阅(传批)、承办和催办等工作。

收文的签收、登记及拟办统一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主任、分管领导应层层提出拟办意见建议,电报和急件要做到随到随送。涉密文件应严格按照保密工作要求,确定阅批范围进行阅批。签收时应逐件清点,标注签收时间,如发现问题,须及时向发文机关查询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登记时,应按照发文机关分类要求,对文件逐一登记,登记内容为:公文标题、密级、发文字号、发文机关、份数、收文日期、收文序号等。

办公室负责将收文按拟办意见送局领导阅批急阅件应随送随批,传阅件一般应在三日内阅批。凡经办公室登记并送局领导阅批的文件,局领导阅批后,应送回办公室,办公室按照局领导的阅批要求分送有关科室办理,并根据局领导的阅批意见及时提醒相关科室按时限要求办结。

传阅(传批)时,办公室应根据局领导批示或授权,按照程序将公文送有关局领导阅知或批示,传阅公文时按照局领导排序由前向后递送,传批时按照局领导排序由后向前递送。传阅、传批时应随时掌握公文去向,避免误传、漏传和延误。如需阅,应做好登记手续并及时催收。

催办时,办公室应对公文的承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紧急或重要公文及时催办,对一般公文定期催办,并及时向局领导反馈办理情况。

注办时,承办人员在公文办理完毕后,应在文件处理单作简要注明,注明发文日期与发文字号,承办人姓名与办理结果等,以便管理和查考。

办理完成的传批件和传阅完毕的阅件,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按照规定做好整理归档工作。

    四、本制度自2022年5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