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明细表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六、部门收支总表
七、部门收入总表
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 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概况
一、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为一级预算单位,无下设二级预算单位,此次预算公开范围为民宗局机关。
二、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民族、宗教工作的方针、政策;贯彻执行民族区域自治法及有关法规;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起草我市民族、宗教政策规定并负责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和贯彻落实。
2.拟订、实施我市少数民族事业、“兴边富民行动”等专项规划;参与拟订我市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教育、科技、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规划;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及民族工作经费、民族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等,负责促进建立和完善少数民族事业发展综合评价监测体系,推进实施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和民族事务管理信息化建设。
4.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负责寺庙和僧尼登记管理工作;负责检查指导全市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及寺庙员额核定工作;负责宗教管理组织成员、宗教执事人员和经师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依法管理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
5.研究宗教理论和国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6.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宗教团体依法依章组织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开展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活动,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7.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宗教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祖国统一。
8.负责指导管理我市内社会宗教(社会流散宗教从业人员、宗教用品)工作,拟订其相应的管理规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审核全市宗教界人员、伊斯兰教朝觐人员的出入境有关手续。
9.配合专门机关揭露打击达赖集团等境内外敌对势力利用民族、宗教危害国家安全及社会稳定的破坏活动,依法履行管理职能,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10.负责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我市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11.协助市文物管理部门做好寺庙文物的保护工作。
12.参与涉及民族、宗教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接待国内外民族、宗教团体的来访。
13.承办市委、政府及自治民宗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设5个内设机构(正科级),分别是:办公室(政工人事科)、研究室(法律法规宣教科)、民族科、宗教科、监督检查科。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下属2个事业机构,分别是:佛协办(正科级)、机关后勤服务中心(不定级)。
第二部分
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
预算明细表
(表格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数据分析
一、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3年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拨款收入1010.81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010.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36.11万元,项目支出274.7万元。比2022年减少87.22万元,减少8%。
二、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2023年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财政拨款收入1010.81万元,比2022年减少87.22万元,减少8%;财政拨款支出1010.81万元,比2022年减少87.22万元,减少8%;其中,基本支出736.11万元,比2022年减少86.8万元,减少11%;项目支出274.7万元,比2022年减少0.42万元,减少0.2%。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结构情况
2023年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010.81万元,其中:工资和福利支出695.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0.84万元;项目支出274.7万元。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32万元,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71.30万元,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0.57万元,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45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40.94万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保险34.3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6.63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57.51万元。
4.项目资金274.7万元,较2022年减少0.42万元,减少0.2%。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0.04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65.34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265.7万元,机关服务类支出9万元。
2.行政运行支出565.3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9.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4万元,公用经费44.80万元;其他民族事务支出565.34万元,其中,维稳工作经费29.5万元,法律顾问经费3万元,佛协工作经费15.20万元,民族团结创建经费200万元,寺教经费8万元,藏传佛教寺庙财税监管工作经费10万元;机关服务类支出9万元,为党建经费。
三、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36.1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95.4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8万元(办公费7.89万元,印刷费0.57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4.3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3万元,福利费0.14万元,工会经费9.70万元,维修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4万元(抚恤金0.84万元)。
四、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3年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为零,与2022年预算相同。
2.公务接待费,2023年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4万元,计划接待9批次94人。较2022年减少3.4万元,减少71%。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3年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为19.39万元。较2022年减少0.89万元,减少4.5%。
4.2023年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公务用车编制数3辆,现有车辆3辆。本年度无公务用车购置数。
2023年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为20.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公务接待费1.4万元,较2022年预算数减少3.4万元,减少71%,主要因为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控接待标准,三公经费逐年递减。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9.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4万元,项目支出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5.39万元),较2022年减少0.89万元,减少4.5%。原因在于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三公经费逐年递减。
2023年预算与2022年预算对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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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合计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
公务接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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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费 |
||||
2023年预算数 |
20.79 |
0 |
19.39 |
0 |
19.39 |
1.4 |
2022年预算数 |
25.08 |
0 |
20.28 |
0 |
20.28 |
4.8 |
五、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单位/科目编码 |
单位/科目名称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 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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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福利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 |
其他 |
公用经费 |
||||
103010000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0 |
0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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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六、2023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总体说明
2023年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010.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0.0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51万元。
七、关于部门收入总表的说明
2023年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总收入1010.81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八、关于部门支出总表的说明
2023年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总支出1010.8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40.0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9.7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0.84万元,公用经费44.80万元,项目支出274.7万元(维稳工作经费29.5万元,法律顾问经费3万元,佛协工作经费15.20万元,民族团结创建经费200万元,寺教经费8万元,藏传佛教寺庙财税监管工作经费10万元,机关服务类支出9万元)。社会和住房保障类支出170.77,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2.3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40.9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57.51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使用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为办公费7.89万元,印刷费0.57万元,水费0.4万元,电费4.3万元,邮电费6万元,差旅费3万元,福利费0.14万元,工会经费9.70万元,维修费0.4万元,公务接待费1.4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2万元。
(二)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我单位严格财政规定的相关政府采购工作流程制度。2023年未预算政府采购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说明
我单位办公用房1554平方米,价值为3010000元,共有机动车3辆,价值为1749836.8元,属单位公务用车。单位无价值20万至500万大型设备。办公室负责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到人,责任到人。
(四)预算绩效情况说明及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1.2023年绩效情况说明:我局完成了单位日常性预算管理,并在规定时限内准确编报各类财务报表,已建立内控制度、“三重一大”及“三公”经费管理制度,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牢固,制度完善,资金使用较为合理,绩效水平较好,基本实现了财政支出的目的。
2.2023年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表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绩效目标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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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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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经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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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部门及代码 |
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11542600735542724T |
实施单位 |
民族科 |
||
项目属性 |
民族团结进步创建 |
项目期 |
1年 |
||
项目资金(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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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拨款 |
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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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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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总体目标 |
巩固提升林芝市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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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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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指标1:评选命名第五批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31个 |
评选命名31个模范单位,31个×50000元,合计15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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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2: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经费 |
1.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宣传经费10万;2.移动云MSE民族团结宣传短信10万元;3.创建办工作经费5万元;4.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参观团费用20万元。合计45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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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
推动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率先建成小康社会和现代化同步 |
高质量完成各级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创建各项测评指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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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
完成时间 |
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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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资金保障 |
2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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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
促进民族领域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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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
促进各民族群众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致富增收 |
各族群众每年增收呈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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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指标 |
建成美丽林芝 |
各族群众自觉共同参与美丽林芝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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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影响指标(必填) |
民族事业长足发展 |
民族领域工作实现长足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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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 |
群众满意度逐年递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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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说明及绩效目标表
2023年我单位未预算扶贫资金。
(六)政府债务情况
截止目前,我单位没有待偿还的债务、待回购的股权投资和应付工程物资款等。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上述“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