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林芝市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集中宣传日活动的请示
林芝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21-10-12
来源:林芝市民宗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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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林芝市委办公室:
为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林芝市2021年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深化方案》和《林芝市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工作方案》要求,市创建办(市民宗局)拟定于2021年9月15日(星期三),联合巴宜区创建办(区民宗局)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在厦门广场开展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集中宣传日活动。届时,请市委办公室帮助协调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各一名领导同志于9月15日上午11:00时莅临现场观摩指导工作。
妥否,请示。
附件:林芝市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集中宣传日活动方案
中共林芝市民宗局党组
2021年9月7日
(联系人:姜小龙 联系电话:13648944889 5821961)
附件
林芝市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
集中宣传日活动方案
根据《林芝市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工作方案》总体安排,特制定林芝市9月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活动月集中宣传日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0年9月15日(星期三)10:00—12:00
二、活动地点
八一镇厦门广场
三、活动主题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
四、参加单位
此次集中宣传活动由市创建办(市民宗局)与巴宜区创建办(区民宗局)联合承办。
市直参加宣传的单位有:市委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旅游发展局、文广局、生态环境局、编译局、总工会、妇联、团市委、工商联等18个单位。
五、宣传重点
(一)大力宣传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中央第七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和在西藏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和系列重要指示精神。
(二)大力宣传在党中央的亲切关怀下,在自治区党委、政府,林芝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广东省的无私援助下,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取得的优异成绩;以继续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大力宣传脱贫攻坚、创业就业、教育发展、医疗卫生和文化事业取得的新成效,充分展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巨大成就和各族人民幸福生活的精神风貌,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深扎根于各族干部群众心中。
(三)大力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工作的重大意义,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做法、新经验、新成效,宣传《民族区域自治法》、《城市民族工作条例》、《民族乡工作条例》、《宗教事务条例》和《西藏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创建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同时,要充分结合本单位、本部门工作实际、行业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工作。
(四)大力宣传践行伟大建党精神、“老西藏精神”、“两路精神”的先进典型,宣传在和平解放、民主改革、社会主义建设中涌现出的民族团结模范人物。大力宣传坚定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践行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的先进典型。大力宣传驻村驻寺、守土固边、抗击疫情,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国家安全等方面的模范人物。
六、宣传形式及任务分工
通过悬挂横幅、摆放宣传栏、设立宣传点、法律咨询、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举行文艺演出、知识竞答、群众签名承诺等多种方式集中开展宣传活动,努力营造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浓厚氛围。
(一)悬挂横幅。市、巴宜区各挂2条横幅,内容自选。
(二)摆放宣传栏。市创建办、巴宜区创建办统一摆放宣传栏。其他成员单位根据自身条件摆放。
(三)设立宣传展台。市、巴宜区成员单位各设立一个宣传展台,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品、政策法律咨询等方式进行。
(四)播放宣传片。市创建办租赁广告公司宣传车,通过播放民族团结宣传片的形式在八一市区范围内进行巡回宣传。
(五)举行文艺演出。市创建办负责在厦门广场搭建舞台,巴宜区创建办联系文艺演出队进行文艺演出。
(六)知识竞答。在文艺演出过程中,设置民族团结知识竞答环节,为答题者赠送民族团结小礼品,吸引市民群众广泛参与。
(七)举行授牌仪式。在文艺演出过程中,邀请市四大班子领导同志上台为12个林芝市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4个林芝市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代表授牌,并献哈达。
(八)群众签名承诺活动。组织市民群众在“群众签名承诺墙”上签名,表达各族干部群众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建设美丽幸福西藏、共圆伟大复兴梦想的良好祝愿。
七、相关事宜
(一)请市委办协调届时出席宣传活动市级领导同志;
(二)请各参加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安排3名干部(含1名观看文艺演出领导同志和2名宣传工作人员)携带市创建办配发的宣传帐篷参加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简报和视频、图片等资料及时报送市创建办;
(三)请巴宜区创建办负责文艺演出队、主持人和出席活动的巴宜区领导同志,并组织好巴宜区相关单位参加活动。文艺演出费用由市创建办解决;
(四)市创建办负责演出场地协调、舞台搭建、签名墙设置、领导协调、记者采访等工作,相关费用由市创建办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