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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命名第三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区模范单位的决定

发布时间:2021-11-08   浏览次数:   【字体:

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命名第批民族团结进步

模范区模范单位的决定

2021年9月15日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扣“中华民族一家亲,同心共筑中国梦”总目标,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秉持“重在平时、重在交心、重在行动、重在基层”理念,按照人文化、实体化、大众化总要求,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持续推动新时代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涌现出了一批主线突出、成效明显、群众认可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先进典型。为激励先进,模范引领,引导各族群众自觉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上来,经过严格评选、社会公示,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决定,命名巴宜区、波密县、墨脱县、巴宜区喇嘛岭寺、工布江达县巴松措风景区管理委员会、米林县派镇格嘎村、米林县南伊珞巴民族乡、朗县甘丹热登寺、察隅县下察隅镇、西藏桑昂曲宗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墨脱县达木珞巴民族乡小学、林芝市人民医院12家单位为第“林芝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模范单位”。

希望被命名的模范区模范单位践行初心、担当使命,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准确把握和全面贯彻我们党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着力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不断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有效提升民族事务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推动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动员全市各族群众为实现林芝长治久安和高质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